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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南|市北|李沧11宗地出让文件公示,条件来啦~
  • 2023-09-28 08:20:03
  • 交地单位:1号、2号、10号、11号地块交地单位为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3-9号地块交地单位为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和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块位于团岛,是南岛组团二期,也是本批次中拍卖起始价最高的,楼板起拍价16000元/㎡

    2,竞得人须在网上土地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市南区政府签订《南岛组团二期项目安置房建设回购协议书》,再签订《成交确认书》。

    3,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有关规定,竞得人须将项目地块规划方案、施工方案报青岛市地铁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若项目地块规划方案、施工方案与批复的地铁线路规划和建设相冲突的,竞得人须按照地铁相关要求进行调改。

    4本地块配建的租赁型人才住房有关要求详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南区团岛三路、四路地块配建人才住房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青建函字〔2021〕128号)。

    市北区的9宗地,1宗为海泊河地块,1宗浮山后地块和7宗欢乐滨海城地块。

    1.竞得人须在项目内自筹资金规划建设完成占地面积不小于5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4640平方米的9班幼儿园,幼儿园须独立占地,并在综合验收后及时将产权连同相应的建设档案资料整体无偿移交至市北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2.竞得人须在网上土地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青岛市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签订《海泊河33号地块改造项目C区回购协议书》、与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街道办事处签订《关于协助解决青岛市市北区海泊河33号地块改造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议》、与青岛市市北区招商促进中心签订《青岛市市北区油气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及城市更新合作协议书》。

    1.竞得人须按照青岛市市北区政府要求在项目内配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给市北区政府或其指定的相关主管部门,并协助将不动产权证办理至其名下,不动产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要求详见《市北区浮山新区SF0604-1003地块公服配套建设协议》。

    2.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含竞买人参股或控股,或与竞买人有共同上级公司主体;若为联合体竞买,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或其关联公司)主营业务须为啤酒制造行业,且本地块内须引入啤酒研发平台,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含竞买人参股或控股,或与竞买人有共同上级公司主体;若为联合体竞买,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或其关联公司)须拥有国家科技部认定的企业生物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农业领域)。

    3.竞得人须在网上土地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市北区政府或其指定的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市北区浮山新区SF0604-1003地块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协议》和《市北区浮山新区SF0604-1003地块产业建设与运营协议书》。

    4.本地块配建的租赁型人才住房有关要求详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确定市北区浮山新区SF0604-1003地块配建人才住房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青建函字〔2021〕122号)。

    1.竞得人须在网上土地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市北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签订《青岛市跨国公司区域总部集聚区SF1002-09地块项目产业合作协议》和《青岛市跨国公司区域总部集聚区SF1002-09地块公服配套建设协议》。

    2.本地块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要求详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确定青岛欢乐滨海城片区跨国区域总部集聚区部分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青建函字〔2021〕120号)。

    2.竞得人须在网上土地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市北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签订《青岛市跨国公司区域总部集聚区SF1002-11-1、SF1002-11-2地块公服配套建设协议》和《青岛市跨国公司区域总部集聚区SF1002-18-1地块项目产业合作协议》。

    2.竞得人须在网上土地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市北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签订《青岛市跨国公司区域总部集聚区SF1002-17地块公服配套建设协议》和《青岛市跨国公司区域总部集聚区SF1002-27、SF1002-28地块项目产业合作协议》。

    1.竞得人须在李沧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并在李沧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纳税等相关业务。

    2.竞得人须在网上土地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李沧区政府签订《李沧区规划六号线以北重庆中路学校以西LC0803-304地块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协议书》、与李沧区湘潭路街道办事处签订《李沧区规划六号线以北重庆中路学校以西LC0803-304地块产业项目合作协议》。

    3.本地块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要求详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确定李沧区规划六号线以北重庆中路学校以西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青建函字〔202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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