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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付分期、首付贷、零首付向来严管|楼市动态
  • 2024-10-20 09:18:47
  • 很多无价的东西都是免费的,现实里太多交易,看清菜谱点对菜

    首付分期、零首付、首付贷早些年即有,各地对之也是严查。

    分期首付的现象早前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本期择选一些地方严查首付分期的内容,内容涉及十多年前及当下。

    早在2008年之前,广东银监局下发一份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的调查摸底文件,要求各银行详细上报目前个人住房贷款情况,其中特别针对开发商首付分期现象,要求银行如数上报涉及分期首付的金额和户数,以及目前住房按揭贷款涉及的户数和不良贷款的金额等情况。

    彼此,上海等地亦展开类似调查,监管层已有防患于未然之意。表示,垫资首付款现象频出,监管部门不得不重视其潜在风险。

    据介绍,彼时,尽管各大银行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在一些银行内部,这种情况是坚决禁止放贷的。

    “让经济实力较弱的年轻购房者支付累积的债务,既要还银行的钱,又要还开发商的钱,更容易导致资金紧张。如果购房者一旦出现个人财务危机,不仅开发企业自身难以收回垫款,银行将成最大的风险接盘者。”业内人士指出。

    彼时,开发商叫停垫资首付的促销行为。开发商得到监管层要严查也是主要原因其一。

    整治内容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的;为达卖房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为购房人伪造购房资料购房的;实行“零首付”购房,或采取“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的;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或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预售款的;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等等

    2018年7月9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从预售证管理、商品房现场销售、商品房销售行为以及中介服务等多方面,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返本销售”“首付贷”“私下内部认筹、排号”“捏造开盘售罄不实信息,哄抬房价”“通过电商收取会员费”等一系列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限制,并明确了处罚主体单位。

    “这次调控,有关部门好像进行了微服私访一般,把这几年开发商的一切乱象和花招全罗列出来了。”业内人士介绍,比如对近几年流行的捆绑销售、内部认筹、首付分期、分批开盘等进行了全方位的限制,并且明确了处罚主体单位。

    此外还有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以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通过集中选房、网上选房或者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捏造、散布开盘售罄、封盘涨价、地王楼王、政策变化等不实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销售商品房,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对象出售商品住房,或者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资料规避限购政策;未进行征信审查,收取预订款或者向购房人承诺可按揭贷款购房;采取“电商”等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实行“零首付”购房,或采用“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房款(包括预订款、首付款、按揭贷款等);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由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或交由其他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对存在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恶劣、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抄送工商、国土资源、物价、金融等监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依法进行移交。

    《通知》通过扩大限购区域、加强住房交易管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严审购房首付资金来源等方式,更好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房地产投资投机行为,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通知》自4月17日起实施。

    理论上,各家银行也可以很容易查到来源,作为金融机构监管机构,之于资金来源可谓是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