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也就是指在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充当牵线搭桥、订约媒介的当事人,与经纪人、中介等性质一样。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应当获得与委托人事先约定的报酬,也就是“居间费”。
通常,居间费的合理范围是在总合同的2%-5%左右(根据业务不同,有所差别)。而且,当个人获得居间费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发票,并缴纳个税(按照20%-40%劳务报酬交税)。
在国内部分税收园区申请自然人代开,可以申请临时税务登记,享受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优惠纳税,总税负在0.75%-1.6%左右;目前可免征增值税、附加税,且到年底无需再与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二次交税。
注意,园区自然人代开无需实际到场办理,仅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即可在线办理;发票直接由税务开具、并附有个人完税证明;官网可验真伪。
如果受票方的要求比较高,不接受个人性质的代开发票,那么个人在承接业务之前,可以在园区布局一家小规模的个体户,以企业的性质来对接。
个体户可以选择是否开设对公户,也可以直接用个人卡交易,然后正常开具增值税普票、或者专票。需要缴纳的税费如下:
综上所述,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可移步--《节税宝典》。以上两种方式,到底哪一种更适合解决居间人的开票、个税等问题,还需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做选择;不过一定要切记,不虚构业务,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即三流一致(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