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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县发布12条楼市新政,涉及契税优惠、人才购房补贴、预售进度调整
  • 2024-06-08 08:26:59
  • 8月18日,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财政局、长沙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促进长沙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项目品质、预售资金监管、拿地条件、契税优惠和人才购房补贴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根据官方层面的说法,这一次发布12条举措是结合长沙县县域实际,进一步促进长沙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群众住房需求,优化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

    将购房人子女配套入学时间节点由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调整为取得网签合同并缴清契税及维修基金后。

    对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长沙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工业地产),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以及契税、维修资金缴交时间均在此时间段的购房人,按所交契税的50%发放财政补贴。如享受该补贴后退房的,须退还补贴后方可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支持人才购房需求方面,《措施》明确,对45周岁(含)以下的重点产业博士以及事业单位新引进博士,在长沙县首次购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对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在长沙县首次购房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购房补贴。其他类别的人才购房补贴依据《长沙县长沙经开区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加快推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执行。

    新建商品房项目办理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由多层建筑封顶、高层建筑达到十层调整为房屋土建工程完成50%以上且多层建筑达到二层、高层建筑达到五层后办理预售许可。装配式建筑由建至装配层调整为完成基础工程达到“±0.000”的标准后办理预售许可。

    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到结构封顶前,可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35%;结构封顶后至竣工验收备案前,可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7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可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95%。允许开发企业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替换等额重点监管资金转为非重点监管资金使用,但最高额度不得高于监管账户中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70%。取得预售许可证1个月后,监管账户内留存的预售资金未达到重点监管资金要求,但项目工程建设又确需使用资金的,开发企业在确保留存已售房款的20%后,可申请将剩余的预售资金用于支付本项目工程进度款。

    此外,《措施》明确,优化拿地条件,适当放宽“商改住”或降低商住配比。住宅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到土地总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可在出让成交之日起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