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去年7月份,已经欠交物业费、垃圾处理费5400多元。在多次提醒交费无果的情况下,实际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致力物业公司到法院起诉,在追讨物业费的同时,还要求冯女士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600多元。
这不仅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同时也是为了给其他业主一个警醒。
高新区法院及市中院审理后均认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仍然有效,致力物业公司又实际提供了相应服务,冯女士理应交纳物业服务费。
冯女士辩称致力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物业服务的标准,但其所举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法院因此不予认定;而物业公司要求欠交物业费的冯女士同时支付违约金,也有一定道理。这一方面可以弥补物业公司因业主逾期交费所产生的利息损失,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对业主违约行为的惩罚性。
而对于这一判决,
本市物业管理行业人士认为,过去对于迟迟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基本只追讨欠交的费用,少部分公司以滞纳金的名义想对业主进行惩罚,但却被法院驳回,因为只有行政机关才有权力对不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人员进行处罚。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没有依据要求支付滞纳金。而物业以违约金的名义诉讼得到法院支持,不仅对物业服务企业,而且也给其他业主提了一个醒,不交物业费维权不仅行不通,而且还有可能让自己掏更多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