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含患有精神疾病)且无监护人共居同住的轮候对象,不参与本次分配,只发放租赁补贴。
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公租房保障对象,按《关于市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湛价〔2005〕78号)规定收取。其他公租房保障对象房屋租金按《关于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湛价〔2013〕153号)及有关规定收取。
为避免人群聚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采用视频直播的方式开展分配活动。参与群众进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观看分配仪式。
按先后顺序。根据《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的规定,按轮候年份先后、按轮候家庭居住意向,分批次公开摇号。
自愿接受调剂。轮候对象可在三个公租房小区中择其一作为居住意向点参与摇号。未中签者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调剂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