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公积金中心直属业务部、各县分中心和南浔区管理部分别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提请当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实,提请车管部门对家庭拥有生活用小型轿车情况进行核实,初步拟定贴息对象名单与贴息比例。
由市公积金中心和三县分中心、南浔区管理部将初定名单分别递交市本级和各县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联合审核小组审核,确定贴息对象与贴息比例。
由市公积金中心将初步审定后的贴息对象名单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由市公积金中心和三县分中心、南浔区管理部根据2021年12月底审核确定的对象名单和比例,从2022年1月份起按月将贷款贴息金额转入贴息对象的银行还贷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