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农村住宅不再“低人一等”,三种补偿方式任你选
  • 农村住宅不再“低人一等”,三种补偿方式任你选
  • 2023-11-02 08:05:03
  • 新土地管理法,将“农村村民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独拿了出来,成了一项独立的补偿项目,农村住宅不再“低人一等”,其价值第一次得到了法律的“尊重”,随之而来的是补偿权利的完善,补多少?怎么补?都应当农民自己做主!

    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重点为为大家讲讲,补偿方式都有哪些?应该如何选择?

    我们通常所知道的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还有二者兼而有之,这两种补偿方式都很常见,也最为大家熟知。其实还有一种补偿方式,叫做划地重建,就是通过规划,分配新的宅基地让农民重新建房。在当今这个宅基地越来越值钱的年代,这种补偿方式你应当了解。

    从新《土地管理法》来看,作为农民,补偿方式可以自由选择,拆迁方也应当尊重农民的选择权利!除了撤村改居这种“整村搬迁”之外,都应当给农民保留划地重建的选项。

    另外,在“整村搬迁”中,不再由村委会统一安置,别傻傻等着村委会“截”了!

    最简便的补偿方式,一笔拆迁补偿款一次性到位,被拆迁人搬离被拆迁房屋,后续麻烦也必将少,看似很好,但是我们要考虑到,后期是我们自己去买房装修,一大笔拆迁补偿对日后生活影响也不小。

    社会中很多一夜暴富的人,很快就被挥霍一空,没有自制力的人很不推荐这个选项,当然,这种情况也要因人而异了,如果将补偿款利用最大化也是不错的。

    史律师这里特别提醒的是,“城中村”的货币补偿标准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如果当地房价已经很贵了,千万别被牵着鼻子走,把“芝麻粒”当成了巨款。

    当然,这种补偿方式的不足就是安置房面积普遍较小,有些安置房的涉及结构还很不合理,影响日后居住生活,安置房的质量也令人担心。

    史律师这里特别提醒,一般情况下,村民应当优先选择回迁安置,这也是村民的权利。一般被征收的都是优质土地,回迁安置房在工期和质量上,均有不错的保障!

    这是一种比较繁琐的工程,但是对农村人来讲还是比较现实的,尤其对于那些想要继续从事农业的人来说非常必要,新农村改造就是典型的划地重建,不管是规划还是房屋风格都会统一,也是新农村雏形之一。

    史律师特别提醒,虽然这种方式的风险最小,但也经常被地方钻空子,拿“荒地”换“好地”,这时我们要仔细审查征收是否有征收的批准文件,如果没有,就要依法拒绝,想办法保住自己的好地块,等将来政策改革后,自己卖!

    究竟选择何种补偿方式最好呢?这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需要考虑自家的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判断。但肯定的是,拆迁难以一帆风顺,在陷入没得选的窘境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