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2月10日期间,房屋所有权人可与海港区房屋征收中心签订《模拟搬迁协议》。
模拟搬迁补偿方案即作为征收补偿方案,模拟搬迁协议生效并与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被征收人拒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海港区人民政府依法启动司法程序。
大家好!自2021年11月1日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发布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以来,大多数被征收人都在积极主动的办理被征收房屋的搬迁交付事宜。截止到目前,已有21户办理完毕了搬迁交付事宜,并领取了各项补偿及奖励款项。
按照各位被征收人与本中心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第五条的约定,被征收人必须在区政府发布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后30日内,按照本中心的要求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经本中心验收合格的被征收房屋一并交付给本中心,否则被征收人将不再享有各项奖励。
为了避免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因疏忽大意而造成逾期搬迁,丧失协议中约定的各项奖励。本中心特发布本重要提示,请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详阅《安置补偿协议》第五条,并认真按照该条款的约定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与本中心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交付及领款事宜。
注:以上文字信息与图片来自海港区政府网及网络,感谢各位同仁的努力,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