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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讨要说法,坐沙发被售楼部工作人员掀翻沙发受伤!
  • 2024-10-13 09:32:25
  • 重庆北碚吾悦广场有部分业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准备找开发商讨要说法,当时他们坐在沙发上等待开发商处理房屋问题,几名工作人员走到沙发跟前抬起沙发向后掀翻,致使这些业主倒地,有的倒地流血,目前双方都报了警,警方已介入处理。

    视频中看到售楼部几个工作人员暴力掀翻沙发,造成几个业主躺在地上长时间起不来,有的倒地流血。这些业主愤怒的报了警,警方已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业主维权应该也要注意方式,不能和开发商发生肢体冲突,比如喜欢多人,打横幅扰乱公共秩序,这都是违法的。希望用一种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沟通。

    有人说开发商钱到自己口袋里了就是大爷了!买房之前称兄道弟,点头哈腰,端茶送水,服务无微不至,当客户是亲人;买房之后横眉竖眼,恶语相向;维权时,就是看不顺眼,态度冷漠,就是这种暴力相向,当客户是仇人。这是典型的恶势力。

    业主被掀翻倒地导致流血,还可以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中国是法治国家,一些开发商面对业主提出的问题,采用这种简单粗暴违法的方式,显然是有问题的,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售楼部工作人员不应该用这样的方式去对待业主,把房子卖完了就停止对业主的服务了,态度都变了,这不是伤了业主的自尊心吗?

    工作人员掀翻沙发的时候,明知业主在沙发上坐着,作为成年人,做什么事情要想想后果,明知业主可能会因此而受伤,竟然还故意掀翻,显然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导致业主受伤的是售楼部工作人员,这是开发商手下的员工,业主起诉也是告发开发商,有开发商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的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开发商是用人单位,售楼部工作人员是开发商的员工,工作人员导致业主受伤,开发商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开发商不追究员工责任,业主也无可非议。但是业主如果追究工作人员的民事责任,那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

    希望群众买房能买到心仪的房子,开发商也要凭良心造出质量过关的房子,不要让业主找开发商维权这种事经常发生。

    也希望本文业主受伤一事得到妥善解决!下一步房子质量问题也可以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