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关于在旧城区的改建工作完成之后,被征收人是否还可以搬回原来的城区居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由此可见,在因为旧城改建而房屋被征收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如果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那么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应该提供旧城改建后的地段或者附近地段的房屋。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