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今年8月15日起需将旧房产证或国土证更换为不动产权证后再申请办理买卖、抵押登记”等相关信息,经核实,此信息不属实。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前原各部门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原房产证、土地证等)继续有效,不得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企业群众可持原部门依法颁发的房产证、土地证以及相关业务申请材料在我市不动产登记窗口或“不动产+金融”银行便民服务网点办理抵押权登记业务,我中心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请广大企业和市民朋友切勿相信网络谣言,以免被误导影响正常业务办理。对不当言论者,我中心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