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有的地方还将
以吉林省为例,今年8月11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给予进城农民和来(留)长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支持的通知》。《通知》显示,对购买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延吉市明确,对于农民购买家庭(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政府参照购房农民所缴纳契税的额度全额给予补贴。
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江苏省,泰州市在出台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对进城农民等购房者在市区范围内于 2022年5月1日至 2022年 12 月31 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为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
此前7月,贵州省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研究制定了《遵义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提出要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对农民工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让农民有钱购房。
近日,安徽省潜山市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根据此次出台的有关政策,潜山市对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购房奖励。同时,潜山市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经认定后,按每亩3万元给予奖励。
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并非最近才有,只是因为出现了更优惠的政策,显得更引入注目。近些年,随着我国城镇化出现“大城市热”、城乡人口流动频繁,一些县城普遍存在人口流失现象。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在已公布数据的2700余个县区中,2010年至2020年中人口出现流失的县区约有1480个,占比超过一半。
今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到“人口流失县城”,要求这些县城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中,有序引导人口向邻近的经济发展优势区域转移。鼓励农民进县城买房,并提供一定优惠,可以看作是这一大背景下的具体操作。
此类政策的初衷,一方面是为了应对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挖掘农民购房潜力去库存。
众所周知,各地在土地财政及地产驱动经济发展模式导向下,过往若干年新建了大量商品房,在相当部分城市出现了数量庞大的空置房,让广大农民进城购房,无疑可以一定程度消化房地产存量,促进城市经济蓬勃发展。
从出台的城市来看,以一些库存压力大、去化困难的弱二线和三四线城市为主,出台这样的政策也是为了增加购房需求,缓解库存压力,提振市场信心。将政策聚焦于农民这样庞大的群体,有利于提升农民进城置业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能带动一部分需求释放。
鼓励一些有条件的农民在城市安家落户,固然是好事,但为了加快化解楼市库存,而在忽悠农民当“接盘侠”上动起歪脑筋,那就未免太舍本逐末了。
另一方面,这些政策也意在试图“以房留人”,缓解当地城镇化率不足、人口流失的状况。当前,我国东北、西南和中部地区不少市县人口外流压力很大。由于没有足够的人口支撑,房地产市场发展缺乏后劲,第三产业缺乏充足的消费人群,税收及财政运转容易受到影响,经济发展较难形成良性循环。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明显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这意味着要加大力度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入城镇户籍,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水平。
随着城镇化进程,农民进城买房已经在不断地往前推进,虽然很多农民还是在农村务农,但可能子女或者亲戚朋友已经在城镇里生活居住。另外,随着大众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很多农村家庭的子女要去上更好的学校,也有进城买房的需求。
眼下,鼓励农民进城买房的政策大多集中在县城。从人口流动特征看,我国农业人口转移逐渐呈现出从跨省流动向省内流动变化的新特点,“就近城镇化”成为发展趋势。相较于大中城市,农民对县城有更强烈的地缘亲近性,但不少县城存在产业发展滞后、提供就业岗位有限等“硬伤”。
目前,国家已出台政策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应当加紧落实,提高县城户籍“含金量”。
首先,即便是一些三、四线城市四、五千元一平方米房价,对农民工来说仍是天价,让他们有心而无力购买。其次,价格之外还有很多政策门槛,比如,无公积金贷款、落户难、收入偏低且不稳定、非同城待遇等等,都是一道道阻碍购房的关卡。再次,农民把大半辈子的积蓄全部用在买房上,进城以后要交物业、水电、燃气等各种费用,怎么生活是个现实问题。如果过于急功近利去库存,而忽视农民的实际困难,不仅适得其反,更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还需要系统与全盘考量。首先,农民进城定居了,能做些什么?农民愿不愿意进城,其“本”在于能不能获得就业机会,提高收入水平,在此基础上才愿意通过购房留下来。而实现这一点,主要依赖于当地产业的发展状况。因此,要让进城农民有适合的工作做,就必须增强城市产业的就业承载能力和“造血”能力。
要遵循发展规律,注重整体规划,结合县城自身的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水平等各方面的特点,取长补短,以打造更加优越的生活工作环境来吸引农民主动进城。比如,有特色产业基础的县城,可以积极培育专业功能县城;传统的农业大县,可以合理发展农产品加工区县城;自然或人文条件优越的县城,可以重点发展旅游服务业。通过产业发展来提供就业岗位,通过就业岗位来留住居民,这才是“无声胜有声”的鼓励。
其次,农民进城买房定居不能仅仅被视为一个经济问题,它还是一个涵盖医疗、教育、养老等要素的复合性问题。
农民进城购房往往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他们期待子女享受到相较乡村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家人能享受到更加先进的医疗卫生条件和社会保障。为此,应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健全教育、医疗、养老等保障制度,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让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优质服务,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广大农民买得安心、住得放心、生活得舒心。
此外,该打开的“城门”要打开,但更要符合客观规律,应注意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确保农民在城里没有彻底扎根之前,还有在农村生活的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