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家庭有一人以上拥有上顿渡城区居民户口,无上顿渡城区居民户口但在上顿渡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含)以上(已签劳动合同,至少从2021年4月起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含)以上,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以下(标准按2020年抚州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属于政府引进人才的,其收入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3)在上顿渡城区和市中心城区、高新区无房或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4)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成年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请,也可单独申请。
2、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已购买房改房(含集资建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含),且家庭成员有已婚子女的,其成年已婚子女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新的公租房。
(1)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有店面或写字楼等非住宅的(车库及杂物间除外);
五、申报地点: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不得跨社区居委会申报,非上顿渡城镇户籍的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所在社区申报。
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所在社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粘贴好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证件。
申请表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照片、户口簿、婚姻证明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住房、收入、低保、伤残、优抚等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并对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