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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控诉:天水一楼盘开发商“强买强卖”?官方回复……
  • 2023-11-28 08:56:42
  • 2021年8月,市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称,在天水市令牌玖号院项目缴纳了认筹金后疑似遭到开发商“强买强卖”难退款。针对上述情况,天水住建局回复称,市民缴纳的是订金,可以退款。

    本人和父母于7月11日于天水市麦积区成纪大道东路令牌玖号院项目售楼部参观选房,接待人员叫杜X婷,告知他们楼盘即将开业,区位合理,环境好,推荐置业。本人在参观后,决定先缴纳认筹金选房,事前多次确认该笔款项如果没有选到中意的房屋是否能退款,工作人员告知可以退还,本人有录音证据,并有天水盛宏房地产开发公司盖章收据。

    8月5日,前往该售楼部选房,由于人数太多,本人准备的6套房源无一选中,正在迟疑当中,一工作人员催促,赶紧先选一个,后期给你调整,人群混乱,当时没多想就将房号选了,并在工作人员的催促下在没有看清认购书详细内容的前提下,模棱两可的签署了认购书,因房屋本人父母居住,父母系本市公职人员,后父母得知该选房房号,建议推掉,我与8月15日前往令牌玖号院售楼部沟通,被告知不能退还此笔款项,我说:房子是商品,既然没有看中,你退款就行。

    第一:要么让我把房子卖出去他就退给我钱,

    第二:让我去找政府领导,让领导告知公司领导赵科研就可以退款,他就执行。

    在8月15 日至8月18日期间,该公司售楼部工作人员白X仍继续给我推荐房源,告知我不能退,只能买下来,试问这属于强买强卖吗?8月18日本人取得令牌玖号院项目开发商天水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联系方式,与法人沟通,法人告知他与公司询问解决。

    截止今日,8月19日,该公司仍未告知此笔款项能否退还,在此,请问主管部门的领导,本人查询获知房产公司收的认筹金就属于违法,收据写的是诚意金,该企业为何还能大肆向客户收取认筹金(诚意金)?再次,房子是商品完全属于可退可买的东西,令牌玖号院售楼部,认筹金以及认购书内容完全凌驾于法律之上,视业主的利益如鸿毛。请相关住建部门为我做主。

    经核查,您于2021年8月7日,订购天水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天水令牌玖号院4幢1单元14**号房,并支付人民币10000元作为购买订金。该公司项目销售手续齐全(预售许可证号:天建商预字 [2021]第036号),符合规定要求。您于9月2日向该公司申请退房并退还10000元订金,天水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到申请后于9月2日受理并退还了您所缴纳的10000元订金。

    严格地讲,订金并非法律概念。其目的在于缓解收受订金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

    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