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下午,义乌市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保障性租赁住房(下称保租房)建设及管理将遵循“政府指导政策支持、多方参与市场主导、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全程监督规范管理、专业运营管理统一”的原则,着力缓解在义乌工作居住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居住困难。
义乌市被列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求新增保租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十四五”期间,义乌年度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占出让住宅用地供应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新增保租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义乌的征求意见稿虽未提及保租房筹建数量,但根据金华市此前公布的各县市区保租房筹建规模,义乌将筹建7.3万套(间),占金华全市总数的45.6%。
义乌的保租房将主要通过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进行筹集,同时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等渠道开展,并合理配套公共服务及商业设施。
此外,义乌还支持探索村级留用地、轻轨停保等上盖物业、闲置的公共设施用地建设保租房,支持将闲置或已作保障房用途的政府投资、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公租房、安置房等,调整为保租房。
新开工建设的保租房,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
根据征求意见稿,义乌保租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住宅型80%及以上为70平方米以下户型;宿舍型80%及以上为20~45平方米户型。已经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建成住房转化的,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
义乌市保租房申请对象,为在义乌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新就业创业人员、在义务工人员及其他在义合法稳定就业创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
租金接受政府指导,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标准执行,由住房所在镇街审核后报义乌保租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确定,或依据各级政府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确定。
符合义乌市人才生活(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在申请国企持有或运营的保租房时合并申请用于支付租金,人才生活(租房)补贴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
经合法批建并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住宅类存量房屋和其它房屋,可申请改建为保租房。其中,商办类房屋应以地块、楼栋(梯)或独立楼层为申请单元,厂房、仓储类、住房房屋应以地块、楼栋为申请单元,旅馆、科研教育类应以地块为申请单元。
对符合规定的保租房建设项目,除可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各项补助资金,还将获得租期优惠,并在土地、审批流程、税收、金融等多方面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