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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林先生怒斥开发商:“这不是变相贱卖吗?”
  • 2023-10-30 08:01:32
  • 近日,福州的林先生向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反映,他在长乐区三盛璞悦花园二期(三盛璞悦府二期)购买了一套房,交房逾期后,开发商提出用违约金三倍抵扣购买车位的费用。这让此前已经全款购买了车位的林先生十分不满,“这不是变相贱卖车位吗?”

    去年年底,林先生贷款购买了三盛璞悦花园二期的房子。考虑到停车位是刚需,且销售顾问表示停车位价格只会涨不会降,他以16万8千元的价格全款购买了一个停车位。

    今年下半年,开发商突然联系业主称,原定于8月交付的房子,需要延后。按合同约定,每逾期一天,开发商按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交房后协商赔偿事宜时,林先生才得知,开发商提供了多个赔偿方案。

    “要么就是拿现金走,要么违约金1:1用来抵扣物业费,还有一个方案就是违约金翻三倍拿去买车位。假设违约金是1万,拿去买车位的话就相当于3万,那车位不就等于是便宜了。”

    林先生越想越不对,立即向开发商提出质疑,得到的答复却是,这只是一种销售策略。但在林先生看来,这无异于损害了像他这样提前购买了车位的业主的利益,因此希望开发商给出合理的处理方案。

    “要么就以补差价的形式补给我,我也接受他这个三倍的抵扣方案,或者抵物业费的话,也要以一抵三倍的形式。”

    FM全媒体记者心野致电长乐三盛璞悦花园二期开发商——福州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关于逾期违约的赔偿方案公司还在拟定当中,具体情况将由相关负责人联系记者来说明。

    “具体的方案我们公司也在拟定当中,回头我让公司相关的人跟你联系一下。”

    那么,开发商这样的做法是否存在问题?《维权超给力》随后对接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相关工作人员称,一般来说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按照合同当中约定的条款来执行,而以抵扣的方式来支付违约金,则要看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是否达成新的协议。

    “能不能生效得看他们之间有没有另外签合同,如果只是嘴巴上说说我们不会认的,如果有书面协议,双方有签字的话,那就是双方自己协商的结果,我们也不会去干涉。”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开发商是以“三倍违约金抵扣”的方式销售车位,当中还可能存在车位实际销售价格和合同所写价格存在差异的问题,有可能会涉及到税务方面的问题,但具体是否违规,还是需要业主本人提供详细材料和信息前往相关部门投诉。

    “最好是具体单元号、车位号,还有合同的一些信息给我们,详细一些我们好去了解。”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认为,开发商提出的方案并未强制要求业主执行,同样保留了直接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的选项,因此并不存在问题。只要业主能够接受用违约金三倍抵扣车位费的方案,很难认定开发商存在过错。

    “车位是一个商品,既然有商品的属性,价格就会随着市场的行情波动,所以我认为开发商即使是打折降价销售车位,也无可厚非。”

    而关于住建部门所提到的税务问题,周律师则指出,只要销售合同、发票和实际付款金额一致,那么消费者和开发商均不违规或违法,交易可以正常进行。

    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得到福州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答复,关于此事的后续进展,《维权超给力》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