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金〔2017〕18号)规定,经书面审查和实地查勘,第十三批共有3名贷免扶补贷款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2021年11月23日,团县委召开创业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以下申请人员作为第十三批拟推荐的贷款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法定假日除外),如对公示的贷款人贷款资格有意见或举报,请向共青团元江县委办公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