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日,山西新嘉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2年5月18日前,竣工日期为2014年5月18日前。
经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的情况,已向山西新嘉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