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购同权是指房屋承租人享有和购房人同等的就业、教育、医疗等社会福利、机会和权利,但租购同权不能泛化。
虽然2017年我们就提出了租购同权概念,但租购同权指的是房屋承租人享有和购房人同等的就业、教育、医疗等社会福利、机会和权利。
但租购同权是不可能泛化的。本案例中所牵扯到的关于拆迁款的归属问题,租房人是没有权利来参与分配的。
当然,在具体案例中,由于承租人租了15年,特别是投入了房屋的装修,所以,装修的投入,如果有发票、证据等,是可以做一些折旧处理,残值部分业主可以对承租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考虑到感情因素,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讲,业主可以再给承租人一点补偿,作为情感的补偿。但,如果承租人要求的更多,这就没有法律依据了。现实中,相信这样类似的案例,未来还会有很多。
实际上,关于承租人的权利,我们以前讲过很多案例,包括买卖不破租赁;房屋在出售的过程中,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等;拆迁过程中,如果承租人确实对房屋的改造或装修,是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等等。
所以,未来的租权和所有权之间的一些纠纷和矛盾会很多,值得我们从法律上、政策上给予有效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