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泉州购房人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求助交房延期问题。诉求人称其为台商投资区世茂碧桂园宝龙星河城2号楼业主,原定交房时间是2021年9月30日,现在已经超过交房时间,该楼盘开发商也没给业主交房通知书及或延期交房原因说明,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经约谈,开发企业反馈:“项目建设期间因多项合同约定的特殊事由(如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新冠疫情公共卫生事件)导致交通管制、人员管制,进而造成项目施工调整或不能施工,项目建设进度和配套验收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星河城B地块交付日期可据实予以顺延。我司正保质保量加快进度,争取早日交付,待确定具体交付日期后,我司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根据初步安排,该诉求人购买的2号楼预计12月中旬开始交房,届时会提前通知,具体以开发公司实际通知为准”。同时,鉴于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章、《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四条等条款,已明确约定“商品房交付期限和交接手续”、“逾期交付”“延期交房免责约定”等情况的处理方案,若您对有关情况存在疑问,建议您根据合同协议有关约定,与开发企业友好沟通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买房惨痛经历!征信问题让我2万定金没了?泉州台商区发生这起案例…
最近在网上看到了一篇求助帖,一个购房者计划买房,因为个人征信问题损失了2万定金。该购房者称,销售员没有事先告知买房的相关信息(银行货款、征信问题),并通过价格优惠诱惑其签订购房合同。
帖子的求助者在办理房贷前已经向开发商交了2万元定金,但等他去查征信时,却不能办理银行贷款,所以按揭贷款审批不下来。最后该购房者要求开发商退还2万的定金,开发商说原因在购房者自身,而且购房合同上也有相关协议,如果因为购房者个人原因造成毁约的,定金不能退。
其实,根据律师的说法,签订购房合同后,如果无法办理按揭贷款,需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如果是因购房人的责任造成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因卖房人责任,卖房人要双倍返还定金。
在合同中已经有了明确的约定,所以2万的定金基本是没法收回了。
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购房者揭贷款没办下来,还白白赔了2万的定金呢?经历过买房的人都知道,在银行办理贷款前要提交个人信用资料。
如今,信用报告评分的高低,已经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个人征信问题更是把车贷、房贷绑定在一起。
个人信用征信即是个人信用报告,是个人信用历史的客观记录,记录个人借债还钱、合同履行、遵纪守法等信息,既有你不按合同约定还款的不良信息,也有你按时还钱的正面信息。
如果是买房按揭贷款,银行在放款前都会做个人征信调查,如果发现个人征信有污点,比如说有逾期、恶意拖欠等行为,银行就会拒绝办理按揭业务。
您好,欢迎给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书记留言!您留言反映的“泉州保投置业有限公司,退还2万认购金”的事项,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调查处理。
据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调查了解: 一、关于开发企业未提前告知查询征信情况等有关问题。企业反馈:“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已口头告知您需查询征信情况,并明确定金不可退。在得知客户征信不过时,我司也积极协商沟通了大致6个月左右时间,给出多种解决方案,如建议客户直系亲属更名,一次性付款,延期付款等方案,客户与我司均无法达成一致,坚持本人贷款,我司销售人员积极帮忙协调银行及第三方人员沟通征信记录问题,这个过程我司人员并未向客户索取费用,不存在向客户报价说法”。鉴于双方说法不一,我局无法认定是否存在问题。此外,为确保能够履行购房责任,购房前购房人(含夫妻双方)应对自身及家庭负担能力有所评估,包括征信情况、贷款方式及贷款额度等,并对相关情况自我负责。
二、关于退还定金的有关问题。您反映因自身征信问题无法办理按揭要求退还定金的问题,鉴于您与开发企业已签订了《认购协议》,其中约定“乙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20000元”、“本认购协议签订后,乙方无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理由的不得解除本认购协议,否则所交定金不予退回”、“乙方对于自身是否具备获得贷款条件……已有充分了解,无论乙方是否取得银行贷款,均不影响乙方按照本认购协议……约定应承担的付款义务。甲方有关贷款的陈述或宣传及所提供的资料仅供乙方参考,有关贷款的具体事项……均以贷款银行提供的资料及放款时点决定的结果为准”、“在本认购书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均同意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等条款,因此双方应根据该协议通过沟通协商或法律渠道解决协议及合同方面的分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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