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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福州公积金提取有变!
  • 2024-11-29 08: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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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租购并举制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租房购房的支持作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通知》(闽建办〔2022〕5号)文件精神,现就更好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实际需要、支持缴存职工按需提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缴存地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职工在六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在六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

    二、取消“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三、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无自有住房,通过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并据此享有租房提取资格的,因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但不再享有租房提取资格。

    本通知自8月26日起执行,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州铁路分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能源集团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1.职工在六城区缴存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每月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

    2.职工在六县(市)缴存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每月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

    职工每月租房提取金额不再受公积金月缴存额的限制,只要职工符合租房提取的条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即可按照文件规定的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例1:职工甲无房且租住商品房、在鼓楼区某企业工作,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万元、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为850元。按照原规定,虽然鼓楼区缴存职工每月提取额度上限为1000元,但由于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能高于职工的月缴存额,因此甲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为850元;但根据现有规定,鼓楼区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为1200元,职工甲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甲每月可提取的额度上限为1200元,不再受其月缴存额的限制。

    无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申请租房提取后,因购买福州行政区域内(不含平潭)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

    例2:职工甲和配偶乙分别在缴存地福州闽侯、长乐均无自有住房并租住商品房,2021年6月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021年9月甲和乙在闽侯购买了一套自住住房,并备齐了购房提取所需的申请材料,若按原规定,甲最早只能在2022年6月才能申请购房提取,而按照最新的规定,甲在2021年9月购房后即可申请购房提取,无须与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在甲和乙申请了购房提取后,就不能再享有租房提取资格。若甲和乙将自住住房卖出过户给他人后,再次处于名下无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状态的,仍可申请租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