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庄市老街提升改造B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镇政发〔2022〕33号),决定征收庄市老街提升改造B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庄市老街提升改造C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镇政发〔2022〕34号),决定征收庄市老街提升改造C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庄市老街提升改造D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镇政发〔2022〕35号),决定征收庄市老街提升改造D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