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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些二手房陷阱你踩过吗?
  • 2024-11-29 08:33:01
  • 近年来,随着新房房价的上涨,越来越多的人把目光放在了二手房上,与新房相比,二手房入住快、地段好、配置齐全、生活成本低,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二手房的价格并不是很透明,而且程序繁琐,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掉入二手房的陷阱中,这期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二手房的陷阱,看看你踩过几个?

    每个城市都有不同的限购政策,在不了解当地购房资格时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样你就掉入了陷阱,如果因为自己没有购房资格而无法履行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会导致购房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小编提醒大家,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查清楚自己的购买资格。

    你要弄清楚这个房子,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是否居住权的房子,还是小产权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等。关于产权性质划个重点,军产房是千万不能碰的,无法过户,就算打官司,也铁定是输的。

    签合同之前,一定要搞清楚房子是否有抵押,抵押了多少,有没有被查封,有没有债务纠纷,有没有被诉讼保全,潜在的风险是什么,以免钱房两空,当然这些都是通过房管局的官方能够查到的,但是还有一种不要忽略了民间借贷,在房管局是查不到的,但是如果民间借贷的话,房产证一定不在手里,所以买房的时候一定要看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或者照片都不行。

    签合同的时候,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必须都到现场签字,一个人都不能少,卖家是结婚状态的话,要特别注意配偶的签字,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其中一方的名字,也是需要配偶签字的,很多时候,房东违约找的借口就是配偶不同意,所以要谨慎一点,别给房东留借口,合同要特别注意几个附加条款,包括每一次付款的时间节点,家居家电的归属、税费和中介费之类的谁来承担,重中之重的一条,就是原房主的户口迁出时间和违约责任,还有一点,如果是继承来的房子,继承公证还没有办完,还没有过户给新的继承人,千万不要着急签合同。因为你不知道背后还有多少的隐形继承人。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房主可以根据约定或者遗嘱,为自己名下的房子,给居住权人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进入他人的住宅,享受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说,原业主可以把房子的居住权给任何人,包括身边的朋友。即便房本上写上了你的名字,但另一个拥有“居住权”的人,照样可以大摇大摆地住进你的房子。而居住权登记目前已经在长沙落地,买之前一定要去不动产中心查询。

    此外,小编提醒大家,,购买二手房时千万注意,不要选择房龄过大的房子,如果房龄超过20年那么最好不要入手,不仅安全隐患多,居住质量差,房子的价值可能都在下滑,想要成功申贷非常难,买了又很容易砸手里,非常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