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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金白银!1亿补贴!楼市重磅新政出台,买房人的福利来了
  • 2024-11-21 08:10:38
  • 其中,重点提到,在读或在邗、拟来邗就业的大专及以上人才等第1类至第3类适用范围人员,均可申领人才购房优惠凭证5万元;人才购房优惠凭证是适用对象在邗江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用于抵扣等额房款的凭证;区住建部门及镇(街道、园区)负责发放2000张人才购房优惠凭证(每张价值5万元)。相当于直接补贴1个亿。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房地产市场相关工作部署要求, 落实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结合邗江区实际,进一步支持在邗来邗大专及以上人才与其父母养老等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将人才购房优惠凭证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读或在邗、拟来邗就业的大专及以上人才在邗江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参照大专及以上人才执行)。

    2、在邗、拟来邗就业的大专及以上人才为非邗江户籍的父母(60岁及以上)在邗江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用于养老。

    3、区内户籍、有改善性需求(含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大专及以上人才家庭在邗江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在读或在邗、拟来邗就业的大专及以上人才等第1类至第3类适用范围人员,均可申领人才购房优惠凭证5万元。

    2、在读全日制大学生(大专及以上)父母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如父母一方拥有房屋共有产权,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符合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父母可以作为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1、人才购房优惠凭证是适用对象在邗江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用于抵扣等额房款的凭证,人才购房优惠凭证样式由区住建局统一制定。

    3、人才购房优惠凭证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内有效(具体以适用对象在2022年8月1日后进行购买并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人才购房优惠凭证有效使用期为1个月(具体以人才购房优惠凭证标注时间为准),逾期需重新申领。

    4、人才购房优惠凭证的使用管理遵循“一人一证、一房一证、诚实守信、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原则,不可叠加使用。人才购房优惠凭证应实名领取并使用,不可提现、不可拆分、不可转让、 不可赠与。

    5、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向所在地镇(街道、园区)行政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由镇(街道、园区)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加盖专用章)后,向申领人核发人才购房优惠凭证。

    6、申领人购房时将人才购房优惠凭证及申领资料(复印件)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核验后,作为等额的购房款使用。

    7、房地产开发企业定期将已收的人才购房优惠凭证、个人申请表、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开具的新建商品住房认购资金证明和首付发票报送至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结算。

    8、人才购房优惠凭证及申领材料发生遗失的,申领人应及时向所在地镇(街道、园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

    近日,江苏多地出台鼓励性购房政策。就在昨天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套房认定标准、预售政策及资金监管等。

    文件称,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贷款额度。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同时,加强改善型住房商业贷款支持。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C类以上人才、D类人才、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和“双一流”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120万元、100万元、70万元。夫妻双方可叠加使用。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期间在我市购房的职工家庭,无论是否占有产权,父母或子女任一方都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加强改善型住房商业贷款支持。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延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市区由开发企业书面申请承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从办理施工许可证放宽至第一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纳。

    四、调整商品房预售政策。市区对2021年7月1日后新出让商住用地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预售证的项目,对工程形象进度的要求视同信用考评A类企业。

    五、采用担保方式释放部分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在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采取商业保函方式,释放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上限为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30%。

    六、举办线上线下房展会。市区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情况下,可适时举办线下房展会。市区和赣榆区联合举办线上房展会,线上房展会为期不短于一个半月。

    七、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C类以上人才、D类人才、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和“双一流”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120万元、100万元、70万元。夫妻双方可叠加使用。

    九、进一步压实县区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主体责任。各县区(管委会)政府在充分调研本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出台促进属地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调控政策。对于存在非疫情原因连续停工三个月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县区(管委会)政府应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一盘一策”机制限期及时协调处置。对于前期已经出现延期交付情况的楼盘,要加强监管,区别情况处置,情况严重的,可采取要求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楼栋暂缓建设等措施保交楼。

    新政提出,居民家庭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在职职工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人、80万元/户;首付款比例由最低40%调整为30%。

    对于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在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人、160万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