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8月11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向贵阳贵安房地产企业推送《贵阳贵安房地产广告提示函》,指导房地产企业依法发布广告。
提示函明确,房地产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了五种严禁发布的广告类型,分别为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广告;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房地产广告;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没有载明该机构名称、没有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发布交费申领“优惠卡”“贵宾卡”等涉嫌变相预售行为的广告;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房地产广告或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房地产广告。
在房地产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和夸大表述房地产项目性质性能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出现买一得二(层)、买二房得三房诱导性宣传等。
贵阳贵安自2022年4月开展房地产广告市场专项整治以来,已经出动执法人员319人次,对全市271个房地产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并通过召开会议进行集中行政指导、实地检查等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宣传广告法律法规知识,开展事前预防工作。此次联合发布《贵阳贵安房地产广告提示函》,旨在强化常态化监管,巩固事前指导措施,夯实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促进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