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粤佛山卡持卡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个人最高60万元。
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公积金中心于各受委托银行设立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专线服务。
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公积金中心于各受委托银行设立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专线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
1、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间隔6个月提取一次。
2、高层次人才工作发生变动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有出国(境)定居等情形的,可按规定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3、高层次人才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可提取额度为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当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的3倍。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粤佛山卡持卡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个人最高60万元。
4、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公积金中心于各受委托银行设立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专线服务。
5、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优先放款;同一住房的共同申请人,可同时放款。
第八条 开户及缴存。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为高层次人才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按规定缴存。
(一)被公积金中心发现违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并予以处理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后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等规定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此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