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愁房贷能不能拖点时间再还,有人愁房贷为什么不能提前还。近日,交通银行发布公告,对提前还款补偿金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公告表明,提前偿还个人按揭类贷款将收取还款补偿金,为提前还款本金的1%。该收费标准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在2022年11月1日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不过,舆论聚焦之下,该公告在其官网现已被删除。这说明在当前相关部门引导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下行,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各级政府不断出台政策用以改善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的大背景之下,该行这一举措既显得突兀,理由也并不充分。
从银行端视角,可能觉得这么做问题不大。一是过往房贷的提前还款,均有相关规定,各个行可能规矩不一,但未满足一定前提,收取一定费用早有先例。
比如另有某国有大行的房贷合同里就写得很明白:贷款发放后一年内提前还款,要加收六个月房贷利息。而该行调整前的合同里也写得很明白:部分还款,每年可免收补偿金一次,从第二次开始,收取当次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全额还款的话,1年(房贷期限2-5年)内或者3年内(房贷期限5年以上)则同样要收取当次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
最近这次调整,取消了这些前置豁免条件,一概收取1%。但还是留了一个口子,即在合同约定基础上,各地分行具有补偿金优惠减免权限。
但从客户端的视角,动辄二三十年的房贷对几方都是大事,办下来也的确不容易。提前还款,银行收取合理范围内的数额来作为业务补偿,也不是不可以理解。毕竟提前还款的补偿方案当初也是白纸黑字写入了房贷合同,说明大家对此并无异议。但现在疑似银行以一纸单方面的公告就要来替代合同,让过往约定的豁免情形不复存,这就不得不令人错愕。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房屋置换是其一辈子都要经历若干次的事情,一套房贷真的要还满30年的,身边不常见。那么在房贷已经还了多年,开始置换或者卖房过程中,银行突然跑出来要加收一笔当初合同内已经予以豁免的费用,这于情于理也说不通。
退一万步说,银行真的要收,也必须新老划断,从签了这一合约的新合同客户当中去收。当然,现在因为该行已经撤回了公告,也无法细究其实施细则,但起码在那份公告当中,没有读出新老划断的意思。
如果还要继续深究提前还款的缘由,也并不复杂。那就是过往都知道房贷利率低,有提前还房贷的钱,买点理财、信托都能挣出比房贷利率高的利息。而现在能挣出这个收益率,可能不太容易。况且很多人当初选在房贷利率高位入场,看着贷款利率不断下行,自然心里也不平衡。
这一前提之下,提前还贷就成了不少手里有点闲钱或者积蓄的购房者首选项。换句话说,同样的时代背景之下,银行不能只看到自己的利益,不惜顶着法律上的瑕疵来为自己找补,也要多为自己客户想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