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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销售顾问误导交2万元定金难要回?海信地产:以合同为准
  • 2024-08-10 08:32:00
  • 半岛网8月16日讯近日,市民邵先生向半岛网(0532-80889235)反映,自己因被海信地产盟旺世家销售顾问误导,交了2万元定金并与青岛海诚置业有限公司签了认购协议。事后发现无法办理下公积金贷款,邵先生想要回定金遭拒。半岛网查询获悉,青岛海诚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为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鑫诚海顺控股有限公司。对于邵先生的问题,该售楼处工作人员回应称,以合同为准。

    邵先生告诉半岛网,7月31日他和爱人看好了“海信盟旺世家二期”的一套房子。在销售顾问邱女士的介绍下,他感觉房子还不错。“销售顾问给我计算了该房子公积金贷款还贷月供3800元,而且销售顾问说当天交购房定金,送车位和物业费。”因为牵扯额度比较大,邵先生还是比较谨慎,打算晚上回家再合计合计。“销售顾问邱女士说,如果贷不下来款,定金还是会给退的”,邵先生觉得海信这么大的品牌应该比较靠谱,没有多想,邵先生先交了1万元定金。

    晚上邵先生在销售顾问邱女士的劝说下,又交了一万元定金,并有其爱人签署了电子版认购协议。

    签署认购协议第二天,邵先生的朋友也想购房,于是8月1日邵先生陪着朋友再次来到海信盟旺世家二期售楼处,接待他们的是另外一个销售顾问。这次的接触让邵先生发现了不少问题。

    “接触的第二个销售顾问给我算的公积金贷款还款额是4800元,而不是3800元。而且邵先生个人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真离婚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销售顾问的说法让邵先生顿时懵圈。“昨天沟通时邱女士告诉我不用真离婚,办个假离婚就能办理贷款。”邵先生夫妻感情良好,按照销售顾问的说法,必须办理真离婚才能办贷款,这让他接受不了。

    “既然贷不下款,就按之前说好的退我定金就好了,不能因为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误导我交了定金,让消费者承担损失”。邵先生说道。因还款额度的增加及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邵先生表示无法签署《房屋购买合同》,希望海信地产能把2万定金退还。

    对于邵先生反映的情况,半岛网致电海信地产工作人员,任经理回应称,邵先生的情况他已知晓,对于解决方案以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为准。

    半岛网通过邵先生提供的认购协议发现,合同第二项第3条注明:“乙方已知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限购规定,并承诺和保证符合本市的购房条件。如因乙方未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各类信息,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行为或因乙方自身限购、限贷等原因,导致本协议签订后不能或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视为乙方违约,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不予保留该房屋,有权另行出售本协议项下的房屋,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对此结果已充分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爱企查显示,青岛海诚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5月21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青威路937号-6,法定代表人为刘春宇。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经营);物业管理;以自有房地产对外租赁;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青岛海诚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为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鑫诚海顺控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