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和预售,可以并称为中国房地产行业的两片乌云,笼罩在购房者头上迟迟不能消散。
用个不太恰当的比喻,预售属于积雨云,矛盾不断在其中累积,指不定哪一天突然下成瓢泼大雨;而公摊是雷阵雨,时不时下一阵,淋湿几个不打伞的买房人。
但可悲的是,目前的形势下,购房者面临的是无伞可打的尴尬局面。
本以为买了房能装下我的梦想
没想到一公摊,只装了一半
青岛的李女士,18年花了120万买了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110平,公摊31.8%。结果到了收房的时候,一看实际面积才61平左右。
进门就是超厚的墙壁,逼仄的空间,主卧甚至放不下一张双人床,而像这样的卧室还有3间。
后来李女士请验房师仔细算了一下,实际的公摊面积达到了46%,也就是说有将近一半的钱,都花在了看不见摸不着的公摊上。
这让李女士很不满,但从开发商那里得到的答复是,误差主要体现在墙壁上了,外墙的一半厚度都计入到了公摊面积里。
李女士望着将近1米的墙壁陷入了沉思,心里想买房的时候也没告诉我这墙这么厚啊!
其实这就是开发商卖房时故意混淆了公摊、公摊率、套内建筑面积等等专业术语,把本来就一知半解的购房者绕晕,让你稀里糊涂签了合同,等收房就傻眼了。
像李女士这种情况,木已成舟,总不能把墙砸了吧,只能从费用上向开发商申诉,但房子却没法改造了。
更关键的是,取暖费、物业费等等费用,是需要计算公摊面积的,也就是说,李女士还要为多出来的这些公摊每个月再交一笔钱,即使她自己根本用不到。
有许多网友在新闻下评论,也表示自己遇到了各种公摊问题,这一现象已经非常普遍了。
而公摊面积之所以乱象丛生,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公摊面积的操作太灵活,而且缺乏必要的监管。
公摊最早是从香港传入内地的,按照我国在1995年和2001年分别出台的两条有关公摊面积的规则和管理办法的内容,公摊面积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划分,开发商只要按照规定操作,按理说是不会出现货不对板的问题。
但只要有30%的利益,开发商就会铤而走险。由于公摊面积在楼房建成后无法准确测量,真正的公摊面积,只有开发商知道。而购房者想要获取信息,也只有开发商口径这一条来源。
这其中就滋生出大量可以操作的空间,比如上文李女士遇到的情况,开发商就通过混淆概念来忽悠购房者。另外,隐瞒、欺诈、逃避不解决问题等等手段,开发商玩得比孙子兵法还溜。
但话说回来,在信息极其不对等的情况下,购房者根本没法做到未雨绸缪,就算是实地看房了,也没法自己带卷尺从电梯间量到楼梯间,况且还有无法测量的预埋管道、小区绿地等等位置。
而更为关键的是,地方政府监管的缺失,无疑又助长了公摊乱象的火苗。新华社半月谈曾在今年早些时候发表过一篇评论文章,称公摊面积背后利益空间巨大。
公摊被挪作商用,本应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不知去向;公摊面积对应的装修费、物业费等易被重复征收……这些问题不仅加剧了社会矛盾,更令购房者心寒。
但何时取消,怎么取消,仍是这条路上的两座大山。
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洪洋提出要取消公摊,他说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可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使用面积中。
实际上,公摊面积是客观存在的,而应该取消的是目前对公摊面积的计价方式。
现行的建筑面积计价法,将公摊面积与套内面积分开计算,就会给购房者一种花钱买了不属于我的面积的不适感。
当公摊面积不再作为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单独计算时,购房者在买房时只需要付套内面积的房款,而公摊面积的费用则分摊到套内面积中,这也会导致房屋的单价有所上升。
但换个角度想,购房者想要的无非是一分钱一分货。在买房子成开盲盒的时代,不要期房,不要公摊,不都是为了能够让自己的钱花在对的地方吗?购房者不怕房价高,就怕钱花不明白。
那目前是取消公摊的好时候吗?这个问题其实跟取消预售制一样,在目前房地产下行压力巨大,开发商普遍入不敷出的情况下,贸然取消可能会加重压力,造成市场动荡,更不利于购房者。
但从长期来看,取消公摊面积是必然的,但公摊部分的费用是不可能取消的,只会以另一种方式体现到房价中。
在这一方面,不如先借鉴一下香港。2013年,香港开始实施“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规定卖房促销一手住宅物业的广告内,只能以实用面积表达物业面积。同时禁止作出房子的“失实陈述”。
这一措施明确了购房者支付房款时,是按照实用面积计价的,自此香港彻底告别公摊。中国内地成为世界上唯一还在执行公摊面积的地区,直至现在。
取消公摊任重道远,那些反对者会以取消后房价会大涨作为理由,以此阻碍相关法规的制定。但不取消公摊面积,房价该涨的时候难道就不涨了吗?
公摊面积也是楼市调控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我们必须相信不合理的地方总有一天需要改正,而改正后的结果,也需要更强有力的手段来平衡。
至少不要再像烂尾楼一样,让购房者来承担所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