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现在的房子不如之前那么热门了,但关于房子的话题还是不绝于耳。这几天,几个朋友聚在一起,又聊起了房地产市场。
其中,更多的话题集中在了“购房时,父母与子女在经济支出方面如何分工”的问题,也就是说是“父母出首付子女还贷”好呢,还是“子女出首付父母还贷”好呢?
因为8月初北京试点60岁以上老人贷款买房,父母买房子女还贷,这让之前不被允许的“接力贷”成为了可能。
8月4日,北京住建委在发布的《多措并举提升老年家庭居住品质营造全龄友好型社区》当中提到,今年北京在第二批供地时,选取昌平区平西府、顺义区福环、顺义区薛大人庄等三宗地进行全龄友好住宅项目试点。
考虑到多数老年家庭购房支付能力相对较弱,因年龄原因贷款年限也受限,经市政府批准,对中心城区老年家庭(60周岁及以上)购买上述试点项目,并把户口迁至试点项目所在地的,给予一定的支持政策。
一般来说,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接力贷”要求主借款人(老年人)年龄不高于70岁,最多能贷25年,符合条件的可由子女共同还款。
那么,在“接力贷”允许的情况下,父母与子女在购房经济支出方面的哪种配合方式会更好呢?
我们可以从如下3个方面来考虑这个问题:
如果以60岁以上父母的名义来购房贷款,最多能贷25年,不能贷款30年,那么每月支付月供的款项就会更多,家庭的经济负担就会更重。
以贷款利率4.9%、贷款金额300万元为例,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下,贷款25年的月供是17363元,贷款30年的月供是15922元。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贷款25年,前12个月的月供大约在22000元;贷款30年,18个月的月供是20000至20500元。可见,贷款25年会比贷款30年,在月供上大约增加1500至2000元的经济负担。
如果以父母的名义购房贷款,那么就会存在房产的继承问题。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要交继承权公证费用、房产评估费用、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契税。如果父母以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给子女,子女需要缴纳营业税、附加税、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费用。上述这些费用加总起来,不是一笔小数目。
如果是以子女的名义购房贷款,那么就不存在房产继承的问题,日后将能减少许多麻烦和费用支出。
父母与子女在购房中的角色,还是影响到其他一些问题。例如,有房贷的人,可以抵扣一定数额的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以父母的名义购房贷款,子女只是帮助还月供,那么子女是不能进行房贷抵税的(注:父母的退休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再如,以父母的名义购房,还要考虑到孙子孙女、外甥是否能解决上学的问题。
不过,不管是父母购房子女还贷,还是子女购房父母还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是不好的。例如,如果超能力地以“父母购房子女还贷”的方式购买房产,那么就成为世代房奴、子孙贷,子子孙孙无穷贷也。
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这个原则也适用在购房上。如果经济能力不行,或是购房条件不具备,硬是采取措施想尽办法购房贷款,多多少少都会存在一些问题,这对于生活可能是不利的。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