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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省率先!厦门出台商业代言及地产广告合规指引
  • 2024-06-18 08:27:10
  • 我市此次发布的两个“合规指引”,对商业广告代言活动、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应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合规建议及法律责任进行明确。

    市市场监管局首次创新性地将广告领域违规的行为搜集汇总,同时结合监管执法实践厘清法律法规不清晰地带,列出负面清单,让监管执法有据可查、有章可循,确保监管执法的相对统一。

    该合规指引梳理了明星商业广告代言的资格条件,列举了不得代言的禁区红线和代言广告中不得出现的具体内容情形。同时提出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建议,包括广告代言人及其经纪公司在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前,要对代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类和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广告代言人在推荐、证明之前,需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该合规指引还明确了商业广告代言活动中涉及的法律责任,如“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结合近年来虚假房地产广告案件查处情况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一些多发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厦门市房地产广告合规指引》,着力解决我市常见的房地产违法广告问题。

    该合规指引指出,未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套内多层结构的项目,广告中不得标称单套多层结构,如“买一层送一层”“买一层用两层”等。

    该合规指引同时明确,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的法律责任,如“未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套内多层结构的项目,广告中标称单套多层结构”“发布与实际价格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等,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答:以“种草”等形式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导致消费者不能辨明其为广告并被广告内容欺骗、误导的广告代言行为,属于违法的商业代言行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的是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广告代言,但并不禁止其进行广告表演。如果不满10周岁的普通儿童在广告中没有标明身份(相对受众而言也难以辨别其身份),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做广告宣传,只是担任某个广告角色进行表演,不属于广告代言。但是不满10周岁的为公众所熟知的童星在广告中即使不表明身份,由于其形象可以被公众直接辨识,也属于广告代言人。

    问: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微信群宣传可以“认筹”“认购”,这种算是虚假广告内容吗?

    答:利用厦门区位优势将非厦门区域房地产项目宣称为毗邻(如厦门东、厦门西、厦门湾)等模糊用语误导购房者,使购房者对于项目位置产生错误认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