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针对“购买安居型商品房是否适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的商品住房限购年限要求?“做出了官方回复:
答:安居型商品房属于深圳市出售型保障性住房,有严格的购房准入条件和产权限制,不属于《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中的商品住房范畴,市民在购买安居型商品房时无需提供购房之日前深圳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先前大家一直苦恼的问题(社保的问题,甚至导致轮候库的小伙伴不敢申购,或申购后撤销...),终于得到官方的确认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