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收到交房通知书就算默认收房了?大家觉得这个规定合理吗?最新的详细解读来了!
购房者收到交房通知书,只是交房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也意味着即将正式进入交房的流程以及相关手续办理的环节,并不一定全部代表默认,或者已经同意交接房屋。
而且交房通知书,也有明确的办理时间期限,如果没有按照约定日期前往办理收房交接手续,默认的已经接收服务,按照合同以及协议通知的内容,属于合理范围区间;
但还有一条没有明确告知,原购房者预留的电话号码,或者地址已经进行更换后,将收不到交房通知书的情况下,属于个人原因;
那么,相关的风险以及责任也由购房者承担;
但如果由于开发企业或者交房部门的失误,在发放交房通知书的过程中,由于电话号码的书写错误,或者邮寄地址的书写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在通知遗漏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应该承担其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相关责任。
而且统一交房的时候,开发企业准备了大型的交房仪式和系列活动,包括抽奖入住的交房仪式,相关福利活动,所以最好按照约定的时间,如果由于个人原因,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本人不能到达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在第一时间办理房屋的交接手续,就可以按期开始装修房屋,所有工作完成后,当然,第一时间就可以入住新房啦。
以邮局邮寄的方式,或者快递到达购房者接收的居住地址购房者;电话通知(告知),附加短信内容信息通知购房者;微信或者邮件的形式,将交房通知书,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购房者。办理交房手续和流程包括;
购房者持购房通知书,以及购房款支付的发票或者收据,购房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如果为代办人,需要原购房者本人出具书面委托证明书一份(授权全权代办)。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现场进行水、电、线路、管道、墙面以及内部基础设施,进行现场开关,试水,开电,防水测试等等工作,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订验房交接通知书,方可完整办理交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