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和《怀宁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总体方案的通知》及《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县经开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怀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我局拟出让位于县工业园四宗工业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备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安徽省怀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为准,地块具体规划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提供的宗地图为准;地块其他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12月17日16:00前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16时(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2月20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地块均为工业“标准地”出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不高于0.167吨标煤/万元、0.167吨标煤/万元、0.167吨标煤/万元、0.476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COD:≤0.001吨/万元,SO2:≤0.001吨/万元,污染物排放须符合相应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
七、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