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金华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将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6万套(间),回答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给谁、怎么建设筹集、谁来建设筹集、怎么保障实施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这一全新概念保障性住房的诞生,从制度和政策上奠定基石。
与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就业所在城区无房,有租住需求的新市民、青年人,帮助解决“买不起房、又租不到好房”的现实困难,满足他们阶段性的住房需求。
全省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名单,涉及11个设区市市区和26个县(市),共37个城市。这其中包括金华市区、兰溪市、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就业流动人口为基数结合县(市、区)实际,拟确定“十四五”期间各地建设筹集规模为:
依据全省指导意见,金华征求意见稿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不少于80%;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20~45平方米户型占比不少于80%。
至于租金标准,要求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其中,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者持有的,不高于市场平均租金的85%;其它主体投资或持有的,不高于市场平均租金的90%。
为此,政府将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实行申报、认定、建设、出租和运营的全过程管理。房源、租金价格、租赁合同等信息应通过平台备案,实行一房一码,同时按要求申报租住人员信息。承租对象获得当地公租房保障或产权型住房的,应在6个月内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政府组织建设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建设筹集,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出租的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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