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9月1日起,承德正式实施!
  • 通知!9月1日起,承德正式实施!
  • 2024-10-26 08:56:59
  • 把你关心的问题都包括了!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将在管项目周边的老旧小区纳入物业统一管理。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保障基本物业服务,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部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保、治安、消防等易于发生安全风险的区域和设施设备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物业装饰 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服务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物业服务收费办法规定,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 调节价。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的相应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标准执行,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价格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交费义务。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或者与物业无关的其他问题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费自物业交付使用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收费周期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物业服务人在收取物业服务费前,应当将物业费收取的方式、标准、金额及期限向业主公示。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的约定,按照规划用途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以下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车库、车位停车服务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在停车服务合同中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停车位及收费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其停车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对外临时停车及收费,由业主委员会决定,临时停车不得影响业主及其车辆的正常出入和停放。

    (一)擅自改变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使用需求,车位、车库不足部分经业主大会同意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停车位;尚未售出的闲置车位、车库,应当提供给业主租用,不得只售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