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沧建)罚字(2020)第(155C)号和(沧建)罚字(2020)第(155P)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沧州通泰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孝金海分别处以419.19万元和23.06万元的罚款。
上述法律文书载明,沧州通泰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泛海时代居住区(禧福荷堂)A组团1#、2#、3#楼、D4#商业楼。B组团1#、2#、4#、5#、7#、8#楼、3#商业楼、S1#商业楼、S3#商业楼、S6#商业楼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为已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及《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107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分别给予419.19万元和23.06万元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