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无论是单位或者个人,在发生经济业务时,只要是应税行为基本都属于应纳增值税的范围内,在缴纳增值税的方式上就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就是如果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一般计税的方式来缴纳增值税。第二种是,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缴纳增值税的方式就是简易计税方式。
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就是当期抵扣的进项税,包括专用发票抵扣的进项税和计算抵扣的进项税、海关进口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以及部分可以抵扣的电子普通发票等。
上期留抵税额就是企业前期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差额,也就是进项税额有留存。
因此我们能看出,简易计税的计算方式非常简单,不需要考虑抵扣进项税的问题了。
提示大家的是,在简易计税方式下,企业最好不要取得专用发票,因为无法抵扣进项税,而是尽量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计税方法下,税率涉及13%、9%、6%和零,这四档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下,适用的就不叫税率了,而是称为征收率,多数情况下是3%,一些涉及到不动产的出售或出租、劳务派遣等适用的就是5%的征收率。
有的企业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也是适用3%的征收率,只不过在实际缴纳税款时,只要不开具专用发票就减按2%来申报纳税。
此外,还有适用3%征收率而减按0.5%来纳税的情况,如: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以及适用5%征收率而减按1.5%来纳税的情况,如: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而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
因此,无论是哪种情况,在简易计税方式下,法定的征收率只有3%和5%,而减按的情况均属于优惠政策了。#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方式下,首先企业一定要办理成为一般纳税人,这就对财务的核算方式上比小规模纳税人要高,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如果企业是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就是简易计税方式,此时虽然不用核算进项税额,但是考虑到企业所得税,这类企业的成本费用也是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来核算的。
在会计制度的选择上,一般计税方式与简易计税方式没有区分,均可能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来核算,如果有母公司或集团的要求,即使是增值税按照简易计税方式了,也有可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来核算,这样对财务管理的要求就更高了。
简易计税方式并不是税收优惠,只是一种简化的计算增值税方式,而且简易计税的方式相当于切断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而这种完整性恰恰可以实现增值税的中性原则,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因此在有些情况下,简易计税方式反倒是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比如在简易计税方法下,纳税人本环节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下环节购买方若为一般纳税人,其购入相关货物、服务后,进项税额将明显减少,反而不利于纳税人开拓市场;下环节购买方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会导致重复征税问题。因此简易计税方式仅适用于企业由于某种原因,如营改增延续的政策原因等而无法取得专用发票来抵扣;或者消费终端了,客户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就可以实现税负的降低。
如果是中间的环节,则更适合于一般计税方式。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按照简易计税方式来计算。如果一般纳税人符合简易计税规定的,企业是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的,但是一经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