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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稽查】稽查局变价处理抵税资产
  • 2023-12-19 09:31:22
  • 变卖标的:郁南县都城镇一环中路117号西江明月小区部分房地产、小汽车位、摩托车位查封资产。资产所属项目为商住小区,占地5707.6平方米,共由A、B、C、D四幢商住楼组成,总建筑面积21314.10平方米,2009年10月1日正式动工开发,转让标的所在的C、D幢分别于2012年底和2013年初竣工验收及投入使用。

    (二)瑕疵说明:C幢、D幢建筑物已通过质量验收合格,但因开发商等原因,办理不动产证的时间不确定,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一)此次变卖工作是依照《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进行,将以市场可接受的价格进行变卖。具体价格以面议方式来确定,按属先属高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二)购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

    (三)特别约定: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单位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一)变卖期间接受咨询(休假日除外),本单位不组织统一看样,买受意向人可自行前往看样。

    (二)买受意向人可自行到所在地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购买,即视同对本次出让的现状及外部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本次标的只作现状转让,本单位对标的已作了尽职披露,但不承诺已作穷尽披露,请买受意向人做好尽职调查,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