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接市民反映称,商丘上华东庐项目上,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收取意向金来排号。对此,本报进行了采访。
10月27日上午,在商丘市富商大道和华商大道交叉口的上华东庐项目工地,几个塔吊高高矗立,外围被围挡遮掩得很是严密。
在工地旁,是装扮一新的上华东庐项目展厅,展厅内几名销售人员正在向来访者滔滔不绝地介绍项目。
销售人员介绍称,目前12#、13#、8#、9#楼房虽然刚打下地基,但可以缴纳意向金来排号。工作人员称,目前他们推出的优惠政策是,缴纳666元意向金可顶6666元首付款,且目前参与交钱排号的人员特别多。“交了意向金,就能按排号顺序优先选房” 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城市商品房应依法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商丘市当地相关文件也有明确要求,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认筹活动和收取购房意向人的资金。如果出现类似行为的,经核实属于违规提前预售的,各级主管部门将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事实上,今年9月上华东庐项目便因违规预售被媒体曝光。
上华东庐房产项目刚打地基就收取认筹金预售,这一违规行为何时能叫停?该得到怎样的处罚?希望有关方面早日拿出处理结果,降低消费者的购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