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地(G)[2021]-36号:1.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银政办发〔2020〕89号)及《关于再次征询金凤区两宗拟挂牌出让用地房屋售价的复函》(银住建函字〔2021〕342号)精神,银地(G)[2021]-36号地块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为8400元/平方米(具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2.银地(G)[2021]-36号宗地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同时申请该宗地,并要求做出书面承诺。3.竞买申请人购地资金(包括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土地出让金)不得为借款、贷款、担保、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违规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并对上述要求做出书面承诺。4.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5.银地(G)〔2021〕-3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后,报价未达到最高限价16767万元或只有1个竞买申请人达到最高报价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申请人在网上报价达到最高限价的,采用现场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6.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金凤区人民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出让起始价及成交价含幼儿园建设成本,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该宗地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银地(G)[2021]-38号:1.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银政办发〔2020〕89号)及《关于再次征询金凤区两宗拟挂牌出让用地房屋售价的复函》(银住建函字〔2021〕342号)精神,银地(G)[2021]-38号地块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为9400元/平方米(具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2.银地(G)[2021]-38号宗地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同时申请该宗地,并要求做出书面承诺。3.竞买申请人购地资金(包括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土地出让金)不得为借款、贷款、担保、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违规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并对上述要求做出书面承诺。4.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5.银地(G)〔2021〕-3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后,报价未达到最高限价40422万元或只有1个竞买申请人达到最高报价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申请人在网上报价达到最高限价的,采用现场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6.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金凤区政府向竞得人交付用地。如涉及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出让起始价及成交价含幼儿园建设成本,成交价款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该宗地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银地(G)[2021]-33号:1.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兴庆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2.出让起始价及成交价不含现状地上附着物价值。3.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银地(G)[2021]-34号:1.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兴庆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2.出让起始价及成交价不含现状地上附着物价值。3.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苏银地(G)[2021]-10号:1.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向竞得人交付土地。涉及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苏银地(G)[2021]-11号:1.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向竞得人交付土地;涉及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1.银地(G)〔2021〕-36号地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申请人在网上报价达到最高限价的,于2021年12月24日10时30分之前达到交易中心四楼2号开标厅采用现场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现场摇号签到时间:2021年12月24日 10:00分至2021年12月24日 10:30分;逾期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摇号资格。银地(G)〔2021〕-38号地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申请人在网上报价达到最高限价的,于2021年12月24日15时30分之前达到交易中心四楼2号开标厅采用现场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现场摇号签到时间:2021年12月24日15:00分至2021年12月24日15:30分;逾期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摇号资格。参与现场摇号的竞买人需携带以下资料:网上申购回执单(系统打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揺号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以上宗地交易结束后,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对竞买人资质和竞得人提交的资金承诺书及其相关资料组织查验,由银川市金融工作局对竞得人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同时,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参与竞买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如查验发现,竞得人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隐瞒事实的,由出让人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