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至11月28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将在淘宝网公开拍卖榆林市榆阳区东沙银沙路东金阳小区金沙苑13幢1单元4层401号及金沙苑13幢-1层01号房产。
瑕疵公告1、本院拍卖的房产为房产现状拍卖,人民法院不负担房产质量瑕疵告知义务,不保证房产过户义务,房产现状需买受人实地考察确认,房产能否过户需买受人提前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2、本次拍卖房产已腾出,无人居住。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