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为了方便孩子上学,西安的陆女士以90多万通过阿里法拍网络拍卖程序拍下了位于西安市南二环附近的伊顿公馆东区的一套90余平的法拍房。
同年10月21日,收到碑林区法院提供的《执行裁定书》和房屋钥匙后,陆女士前往小区物业顺利办理了入住及装修手续,并缴纳了一年1900余元的物业费。
今年10月17日,陆女士一家开开心心搬到小区入住,而在前往小区物业缴纳新一年的物业费及供暖费用时,却被物业告知,原房主拖欠物业2013年至今的共2.3万元物业费,补缴后才能缴纳新一年的物业费及供暖费。听到此消息陆女士也是哭笑不得。
事实上,关于拖欠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一般在竞买公告中会标注,上图就是该标的的竞买公告,在第五条特别提醒与第六条中可以看到“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毕竟有部分法拍房会存在拖欠水电费、物业费的问题。
总归来说,法院只负责收房,房子的后续问题都不在法院的责任范围内。
税费有税费各付和税费全付两种,而90%的法拍房都是买受人税费全付。
当原权利人为法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公司产权房”,总税收甚至可能高达40%以上。
最常见的就是“住不进去”和“没法住”两个问题。
原业主不肯搬走,法院只要把房子卖出去就已经完成任务了,这些“私人问题”就不在法院的办公内容里,只能自己解决。这种情况哪怕是报警,大多数也只会有两个警员过来劝说调解,对于“老赖”来说没有任何威胁力。
更有原业主恶意租赁,在背后跟租客签了长租合同,按照“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出租合同到期之前,买房人都无法行使该房的使用权。假如原有产权有60年,租赁出去20年,在租赁结束后自己的房产也仅剩下40年的产权。
花大价钱买的房子供别人使用,换谁都糟心,还是合法的糟心。
“没法住”这种情况,主要还是原业主泄愤似的拆房毁房,原本装修齐全的现房在交房时候变成了“废房”。即便协商解决后,原业主愿意帮忙恢复原样或者进行补偿,在急需现房入住的时候,等待周期还是被拉长。
购买法拍房除了要支付房子的拍卖费用之外,还要承担房子名下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装修费等等,均由竞拍人一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