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了一张涉嫌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罚单,对当事人某房产中介机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2021年7月,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义乌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9月24日,该案移交至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接案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展开调查,发现义乌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25日未能核查清楚房屋的产权情况,同时未经房屋产权所有人书面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义乌某小区某室的房源信息。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承购、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
市民在选择二手房经纪机构前,应先查看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切勿选择不合规的“黑中介”,此外也应核实房屋的产权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