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对于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计算,凡在2021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21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凡在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21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纳税人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如发生家庭原有住房减少、家庭人员增减等情况),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
凡是逾期纳税的,可网上缴税;或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将记入征信。欠税住房权属转移前应缴清房产税税款,未缴清税款的将被限制交易。
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这已是上海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第11个年度。
对上海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扣除。即对上海居民家庭在上海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上海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将另行制定。
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本市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
1、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5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0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2.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260平方米-180平方米,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3.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由于该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房面积达83.33平方米,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1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2、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3、征税面积: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举个例子,假设有个三口之家的本市居民家庭,本来有一套100平的住房自住,新购了一套单价5万,100平的住房,要交多少房产税?
上海市征收的房产税看懂了吗?但是从上海市征收11年来看,房产税的征收长远来说房产税并未对房价有太多的影响,因为税收因素和房价没有直接关联!!
从上海市征收房地产的结果来看,国家出台的房地产税试点,大概率会调整模式和内容,不断完善房地产税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