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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廊坊发布六条政策,全面取消房地产限购限售!
  • 2024-10-26 09:05:44
  • 据廊坊市人民政府消息,以及日前公布的《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明白卡显示,取消户籍、社保(个税)等不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的限制性购房条件。同时对“北三县”和环雄安新区周边县(市)的住房限售年限要求也全面取消。

    根据政策明白卡,廊坊优化调整住房限购、限售政策。取消户籍、社保(个税)等方面不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的限制性购房资格条件。对招才引智高端人才、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随迁人员购买首套时,按照本地户籍对待。对“北三县”和环雄安新区周边县(市)等重点区域,取消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的住房限售年限要求。

    记者查询发现,2022年6月17日,廊坊市政府官网曾公布《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只不过,当时第一条措施并未对外公布,而是“略”过。

    其他五条政策措施包括,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给予补贴,并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等。

    对比此前公布的政策,在满足房地产业合理资金需求方面,政策明白卡还公布更多“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的内容:

    银行业机构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区分优质项目和房地产企业集团风险,对风险可控、担保充分的项目给予开发贷款支持。

    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大型房地产的优质项目,合理确定融资期限,提高融资效率。对兼并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二、满足房地产业合理资金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确定并推进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力争2022年8月份全市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4月份下降3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负责)

    三、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具体范围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给予补贴,并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在本地租房的,可给予租金补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负责)

    四、提高房地产交易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房屋交易“互联网大厅”模式,推动“网上服务平台、网下服务窗口”一体化融合应用,提升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网签备案服务效能。通过共享信息、窗口延伸,逐步推进实施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为购房人提供便利条件。(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负责)

    五、打通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与存量商品房的通道。支持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城施策,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筹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渠道。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负责)

    六、用好绿色建筑金融政策支持。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将项目评价时间前置,解决绿色建筑评价时间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问题,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市住建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