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 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 展,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优化房地产市场环 境,有效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支持住房合理需求,根 据《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赣府发﹝2022﹞12 号)和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发 ﹝2022﹞5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1、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凡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对购买(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一是在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都昌户籍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均未满 18 周岁(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购房后凭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二是在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非商品住房(不含车位、车库、储藏间),具体包括商铺、所有权40年的公寓、以及不改变商业整体功能大型商业综合体分割销售的商铺,给予200元/平 方米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 然资源局、县公安局)
2、给予交易契税财政补贴。凡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2月28 日期间,在城区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房(含住 宅、非住宅、但不含车位、车库、储藏间)且在2025年12月31日 前缴清契税的,对购买业主给予50%的财政补贴。契税实行先征后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 局)
3、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一是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由40%降低 至30%。二是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 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 金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三是在保障不出现资金流动性风 险的前提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对符合住房公积 金贷款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城区 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单方缴存 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25万元/户提高至30万元 /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昌办事处)
4、加大信货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 房融资需求。在满足国家金融政策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商业银行 依法依规积极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一是对首套住宅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市场报价利 率减20个基点。二是鼓励商业银行结合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商品 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支持群众购房。(责任单位:人行都昌县支 行、银保监组、各商业银行)
上述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保障,购房业主需要提交《购房补 贴申请表》、购房网签合同、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身份证 明、银行账号等补贴类型相关资料,由楼盘所属开发企业统一向县住建局申请,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抽调 专人成立专班审核后分批次一次性发放,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31日,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退房的,应当退还享受 的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