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资质由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直接上报省建设厅审批,申请企业注册地址在县(市)的,向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经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一)新设立企业暂定资质申请提交材料: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古田县建设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的《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印章--由房地产管理系统企业端打印;
注:注册资本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5%,且最低不少于800万元,实到资本不少于相应资质等级的最低标准;本企业的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的要求:若投资者为个人的,则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及人事部门签发的评定职称的文件、来源证明及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盖章);
、(非必备条件)已取得本企业项目的项目用地批文或由土地部门签发有土地出让协议,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
、本企业各项目《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的样本;---指发给业主“两书”(业主已签字)的样本二份
1、上述资料所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用线装订成册,在首页列明目录,须在每张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加盖公章,并附原件核对。
3、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