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积金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符合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位缴存职工,在该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的核定,不再与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只要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良好且月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60%,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顶格贷款额度。
以参加工作不久的单职工为例,在没有其他负债的情况下,如本人月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达到4352元,缴存6个月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存贷挂钩”政策时,因受其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的限制,其仅可申请30万元的公积金保底贷款额度,而在暂停执行“存贷挂钩”政策后,其贷款额度最高可贷到60万元。再以夫妻双方共同缴存家庭为例,满6个月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后,在没有其他负债的情况下,只要夫妻双方的月工资收入之和达到5840元以上,即可申请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这项政策的出台,主要受益对象是新参加工作、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短、账户余额少的年轻人。沧州市公积金中心通过测算分析,暂停执行“存贷挂钩”政策后,能够让沧州市大多数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到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同时,提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能够让缺少购房资金的家庭减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额度,从而降低购房利息支出。
据了解,沧州市于2017年3月31日开始执行“存贷挂钩”政策,“存贷挂钩”政策是指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可贷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挂钩,缴存时间越长、账户余额越高,其可贷额度也就越高。目的是平衡缴存义务与贷款使用权利,同时维持资金缴用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于这项政策为阶段性政策,到明年6月底到期后,该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情况,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相应调整。